受理范围:
北京市、天津市、陕西省、山西省、甘肃省、河南省、河北省、 湖北省、湖南省、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 等省市因私护照持有人
★申请人需提交材料:
1. 有效护照(护照最后页需本人签字。另:护照破损严重不予受理)
2. 户口本整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3. 照片3张(要求:2寸免冠正身彩照;颜色:白色背景;
4. 签证申请表(请填写每一项,空项请填写 “无”字)
5.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
6. 在职证明原件
★ 日方邀请公司提供的材料:
1. 招聘理由书
2. 停留日程表
3. 身元保证书
4. 已登记注册法人的单位,以下材料中的一项均可
a. 法人登记誊本(发行后3个月内)
b.如果邀请公司是日本上市企业,可提供「公司四季报」(最新版)的复印件
5. 如没有登记注册法人的单位,以下材料中的一项均可
a. 公司?团体的概要说明书
b. 简介书或者宣传册等可说明邀请机关情况的概要资料
c. 大学教授或者准教授邀请时,提交其在职证明书
注:申请一年多次签证,需具备一年之内有一次日本签证,且职务是经理级别才可申请。
多次签证:除了一般短期商务签证申请所需资料(不需要提交身元保证书)之外,还需提交「商务目的赴日短期多次往返签证申请理由书」及符合上述相关条件证明文件(日资企业商工会的会员企业需提供印有该企业名称的企业名录复印件)。
备注:
1. 旅游\商务受理5-7个工作日
2. 领区划分:北京、青岛、沈阳、成都、西安、上海、广州
3. 如护照签发地不属于北京领区,请提供暂住证原件
签证费用:800元/人(含:使馆签证费用、服务费)
联系人: 张先生 孔小姐 刘先生 签证专线:010-56151570 手机:13911843466 QQ:2311371638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广渠门外大街8号优士阁B座704室。(东三环双井桥西南角)
公 司:北京青年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1、使馆代表一国的国家主权,签证官有权决定是否为申请人发放签证。
2、使馆只接受完整有序的签证资料,准备了使馆要求的齐全的签证资料并不意味着一定能够获得签证。
3、使馆有权根据申请人情况要求补交其它资料,并要求申请人按照指定时间前来面试。
4、详情请致电签证部。